2020年11月2日下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天宝应邀为博彩平台 师生作了题为“领域法学视角下的环境法学研究”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朱谦教授主持,立泰律师事务所刘伦善主任、李高峰律师以及博彩平台 李雪博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研究生积极参与本次讲座。
朱谦教授首先代表全院师生对秦天宝教授拨冗前来博彩平台 召开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秦教授的学术成就作了简要介绍:秦天宝教授是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新世纪优秀人才,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学者,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水利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武汉市政府法律顾问,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名古屋议定书》遵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正式开始。秦天宝教授首先介绍了我国环境法学的诞生与发展过程,并从学科知识体系和学术行政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的概念进行了解读。秦教授指出,环境法学是对社会环境问题的回馈和反应,是主流法学“绿色化”和“生态化”的产物。环境法是一个法领域,其中既有公法的成分,也有私法的成分,具体包括环境行政法、环境民法、环境诉讼法、环境刑法和国际环境法等内容,因而环境法学是一门领域法学。
接着,秦天宝教授具体就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传统法学学科之间的交互联系进行了阐述。在论及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以民法上的“恢复原状”责任方式能否适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为例,提出了扩展原有责任方式的具体内涵(解释论)与创新责任承担方式(立法论)两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在论及环境法学与宪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围绕“环境权入宪”这一热点问题展开了论述,并就“环境权是否属于基本人权”“环境权条款是否应当写入宪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在论及环境法学与行政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指出可以从区域限批、行政约谈、行政契约、河长制等环境法与行政法的交叉领域展开研究;在论及环境法学与诉讼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指出可以从环境公益诉讼与现行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诉讼法之间的关系入手,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问题;在论及环境法学与刑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指出《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338条由纯粹人类中心的法益观改为生态学的法益观,体现了环境本身也可成为刑法上的法益;在论及环境法学与国际法学之间的交互问题时,秦教授指出国际法上的国际间责任分配原则和国际间争端解决机制,均可为环境法学的研究所借鉴。
秦天宝教授总结指出,环境法学是一门属于领域法学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领域中具有整合性、交叉性、复杂性的法律现象。环境法学的发展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路径:所谓“还原论”是指通过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背后所涵摄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阐释和解读;而“系统论”,则要求在对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兼收并蓄的基础上,逐步挖掘、固化那些符合并具有环境法学学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论与制度。
最后,秦天宝教授对在场师生所提出的法学研究范式如何创新、领域法学与法教义学、领域法学与社科法学之间关系等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并提出了诸多具有引导性和启发性的重要观点。在热烈掌声中,“立泰环境法论坛”第三讲圆满结束。
撰稿:谌杨
摄影:童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