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影响而中断的“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终于再次启动。11月13日(周五)下午13:30至15:30,本论坛第六讲在博彩平台 二楼大会议室成功举办。
作为今年论坛的首讲,博彩平台 有幸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叶名怡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清偿研究”的讲座。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梦醉先生担任本讲的主持人。
沈梦醉先生率先致辞。他简要介绍了叶名怡教授,并代表政纬律师事务所和全院师生对叶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本次讲座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叶名怡教授先简要介绍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立法现状、司法乱象以及学说分歧。他分析并指出《民法典》第1064条仅适用意定之债而不适用法定之债(侵权之债),故存在法律漏洞;我国司法实践中同案异判的现象也极为突出;学理对该问题也未达成学术共识,存在着“个人债务论”、“共同债务论”、“个人债务推定论”、“共同债务推定论”和“区分论”的严重分歧。第二部分,叶名怡教授以充分的论据深入浅出地论证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该部分中,叶老师分别从侵权法中的受害人保护至上理念、共有人对共有物致害共同负责理论、夫妻共同体风险与利益一致性理论、“为他人行为责任”理论,以及比较法上的共识(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域外法多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逻辑严密地分析并证立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观点。第三部分,叶名怡教授阐述了归属于共同之债后的平衡机制:非侵权方配偶的责任限制与内部追偿权问题。首先,叶老师从德国法、法国法和美国法中总结出了发达国家对于该法律问题的共识,即应当避免非侵权方配偶个人财产受到侵权方配偶不当行为的牵连,保障其固有的个人财产利益。其次,叶老师又从比较法中找到了应当赋予夫妻内部追偿权的正当理由:夫妻内外部关系的区分理论以及个人责任的本质要求。第四部分,叶名怡教授总结得出了解释论对策与立法论建议。首先在解释论上,应当对《民法典》第1064条中“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规定进行目的性扩张,将该条也适用于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场合。其次在立法论上,叶老师指出我国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识别与清偿的规则体系至少应当包括如下三项内容:(1)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对于其中一方侵权所负债务,应共同负责清偿;(2)非侵权方配偶的清偿责任以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为限,即其仅承担有限责任;(3)在法定共同财产制终结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已就前述夫妻一方侵权之债予以清偿的,非侵权方配偶可以向侵权方配偶予以追偿,但侵权方配偶系为执行夫妻共同生活事务而引发的无过错责任情形除外。最后一部分中,叶老师总结了自己的结论,并提出了夫妻一方侵权之债的识别与清偿的相关立法建议。
讲座结束后,叶名怡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提问环节结束后,沈梦醉先生对今天的学术报告进行了简要总结,并代表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和博彩平台 师生再次表达了对叶名怡教授的感谢和敬意。
叶名怡教授此次讲座展现了极强的问题意识和独特的思考角度,他新颖的观点、详实的论据以及严密的论证,不仅向我们介绍了婚姻家庭法领域的前沿问题,亦使我们在论文写作的方法层面受益匪浅。
本次讲座是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慷慨解囊资助博彩平台 举办的“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的第六讲,在此特致谢意!
(供稿: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