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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境治理法治论坛”首场讲座在博彩平台 圆满举行

发布者:沈险峰发布时间:2020-11-23浏览次数:1433


20201117日晚,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江苏省审判专家陈迎应邀出席博彩平台 和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举办的“区域环境治理法治论坛”,并为博彩平台 师生作了题为“江苏省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的实践展开”精彩讲座。本次论坛采用线下讲座和线上直播结合形式,由博彩平台 朱谦教授主持,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法官陆昊、李雪博士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全体研究生到场参加。

朱谦教授首先隆重欢迎陈迎庭长莅临博彩平台 参加论坛,并就陈迎庭长的任职履历进行简要介绍:陈迎庭长于2001年至江苏高院工作,历任行政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2014年至江苏省高院环资庭工作,历任审判员、副庭长。2019年任南京环资法庭筹备组组长,现任南京环资法庭庭长。其所审理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徐州市检察院诉鴻顺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政府诉安徽海德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电视台联合评为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在一阵热烈的掌声中,讲座正式开始。陈迎庭长首先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的性质和地位进行了简要介绍,指出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江苏省中级法院管辖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和不服全省九个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陈庭长进一步强调,这种新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从2007年逐步探索而来的。

接着,陈迎庭长着重就江苏环境司法改革的背景和历程、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内容、反思与展望等内容进行阐述。在论及江苏环境司法改革背景和历程时,陈庭长指出“生态环境保护亟待加强、环境司法乏力和环境司法效果差”是推动环境司法改革的重要背景因素,且经历了先行探索、专业化改革和体系化改革三个阶段,并在此过程中逐渐建立起了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实现了环保案件的“三审合一”和集中管辖,形成了专业化的审判队伍和审判方式,最终确立了环境资源审判的“9+1”模式。在论及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内容时,陈迎庭长分别从“9+1”机制改革的起因、灌河环资法庭的前期试点、“9+1”机制改革目标及改革内容、跨区域审判配套机制、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成效等五方面进行了介绍,并重点指出“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实现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水平”是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内部协作机制、外部衔接机制和支撑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在论及跨行政区域环境司法改革的反思与展望时,陈迎庭长指出当前司法改革面临着“与传统审判体系衔接不够流畅、环境资源法官的培养机制尚不健全、环境资源审判功能的发挥空间有待拓展、与生态环境社会管理机制的衔接有待加强”等现实问题,应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院的核心地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构建科学有效的管理激励机制,使环境司法深度融入到生态环境体系之中。

最后,陈迎庭长对在场师生提出的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角色定位、公众行使环境诉权不足、专家陪审员机制构建等问题做了详细解答,并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分享。在热烈的掌声中,“区域环境治理法治论坛”首场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于晶晶     

摄影:童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