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温频作雨,晨冷顿催晴。11月27日(周五)下午13:30至15:30,“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第八讲在博彩平台 二楼大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次论坛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高校民商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浙江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律制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童列春教授,为我们带来了题为“私法中的身份权”的讲座。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澍先生应邀来到讲座现场,担任本讲的主持人。
游澍先生率先致辞。他简要介绍了童列春教授,并代表政纬律师事务所和全院师生对童列春教授的到来表示感谢与敬意。
本次讲座共分为四个部分。进入正题之前,童列春教授先进行了问题切入,他从农民工“跳楼讨薪”、王海“打假案”前后矛盾的判决等生动的事例来说明身份法在私法中的重要地位及其理论探索不足、长期受到忽视的研究现状。第一部分中,童列春教授阐述了私法身份的界定。首先,童老师分别从“身份”的词源语义、社会学意义等维度来解读“身份”的含义,并认为“私法身份”的定义是个人在市民社会关系中具有私法意义的定位与相应的利益份额,即身份关系为私法所规制的结果。其次,童老师谈到了私法身份的法律性质与私法中身份法律关系特征,即主体范围的特定性、内容上的利益综合性、结构性与差异性与稳定性与定型化。第二部分中,童列春教授回溯了近代私法中身份的变迁。该部分中,童老师分别从近代社会结构变迁与新的私法身份、社团身份演变与独立平等人格形成、近代以来契约勃兴与身份勃兴以及私法身份价值基础的第一次转变——从身份特权到形式平等四个层面论述了“身份”长久以来被误解为特权以及现代社会中 “新身份关系”的形成。第三部分中,童列春教授介绍了现代私法中身份的存在状态。童老师首先指出现代私法存在着去身份化隐患,忽略身份制度会导致私法制度规则、机制、功能的结构性缺失,以致社会失范。其次,童老师从现代私法中基本身份体系、身份调整功能诉求凸显的趋势以及身份在私法理论中的再现等三个维度论证了现代私法中身份的发展,总结得出了“形式正义需要超越身份,实质正义需要通过身份”身份正义法则,并认为现代私法理论应该认识身份差异与平等人格之间的兼容与补充关系。第四部分中,童列春教授阐释了现代私法中的身份调整。该部分中,童老师从现代私法的身份调整方式、制度框架、身份调整的特有功能等层面展开论述,最后总结出了身份法律关系的调整界限——一般只设定法治原则的底线,不直接具体安排;现代法律自觉保持干涉的界限,只有法律所提供的保护是不可避免且能够发挥建设性功能时,法律才可介入。
游澍先生做出简要总结后,童列春教授耐心细致地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最后,本次讲座在一片热烈掌声中完美落幕。
本次讲座是江苏政纬律师事务所慷慨解囊资助博彩平台 举办的“政纬民商法学论坛”的第八讲,在此特别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