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4年6月、2024年12月批次毕业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毕业生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2025年1月3日(周五)至1月8日(周三)。
(二)线上申请流程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登录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教学平台(//jxjyzk.bigbocai.com)在“学生工作室”的“学位申请”中提出申请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
(三)提交纸质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照片及毕业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使用A4纸双面复印)。
毕业生于1月8日前将以上纸质材料交至相应学院(部)审核。(法学院的学生请将所需纸质材料的高清电子版、附件2表格、附件3表格,一起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勿打包发送,请勿发送手机扫描件。邮件标题:姓名-准考证号-年级-自考助学学位申请,不按此格式发送视为无效邮件。发送截止日期:1月8日。)因2024年12月毕业批次的毕业证书暂未发放给毕业生,此批次毕业生申请学位所需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由相关学院(部)提供。
三、其他事宜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或免考;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学生在毕业后自行考取的学位课程成绩不可用于申请学位。
3.因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予退还。
4.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请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法学院请联系:0512-65226808 姜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2:苏州大学2025年3月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信息报送表.xlsx
附件3: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4:苏州大学2025年3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