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举办的“融资租赁与保理制度研讨会”暨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年会在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顺利召开。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新军,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沈定成,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学立,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教授、博士生导师张鹏出席会议。来自上海、江苏以及山东等地的专家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应邀出席会议。本次会议于上午举办了两场学术报告,分别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徐同远以及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峰主讲,张鹏教授担任主持人。
会议伊始,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方新军致辞。方院长在致辞中对报告人以及参会人员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阐述了融资租赁合同与保理合同在我国民事立法中由非典型合同转变为典型合同的发展历程。方院长指出,实践中融资租赁业务与保理业务的发展日新月异,将成为未来学术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第一场报告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徐同远主讲。徐老师以“《民法典》中的融资租赁交易规则”为主题,对世界范围内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历史、我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条文的历史沿革以及实践中融资租赁业务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分别进行了阐述与解释。徐老师指出,理解融资租赁可从税收、会计、监管与法律四个方面入手,而《民法典》应当通过制定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则来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后徐老师以《民法典》第745条规定的直租型融资租赁为例,阐述了融资租赁所具备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并对实践中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交易模式所面临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董学立教授就徐老师的报告进行了简短的评议,并就售后回租与让与担保以及购置款抵押权之间的关系与徐老师展开讨论。
第二场报告由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峰主讲。刘律师以“民法典时代的保理——实践、原理、展望”为题,对保理业务具有的经济价值以及《民法典》中保理合同章的具体条款进行了全面且详尽的阐释。刘律师首先运用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结合案例清晰地展示了保理业务的运作机理与交易特点,并且列举了保理相较于应收账款质押所具备的四大优势。而后刘律师对《民法典》中保理合同章的数个条款分别进行了详尽的解读。通过结合保理业务的交易实践、分析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以及运用文义解释与体系解释等方法,刘律师对保理合同章中具有争议的条文以及概念进行了深入的解释。最后,刘律师向参会的研究生同学们分享了律师成长的经验,在座的同学们受益匪浅。
下午参会人员就《民法典》中担保部分的争议问题进行了自由讨论。为期一天的会议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