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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平台 举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会暨《民法典》解读系列学术讲座第二讲

发布者:沈险峰发布时间:2020-06-11浏览次数:1108

博彩平台 举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会暨《民法典》解读系列学术讲座第二讲

610日下午,博彩平台 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会暨《民法典》解读系列学术讲座第二讲(物权篇)开讲。该场讲座在线上举行,通过腾讯课堂同步直播。讲座由博彩平台 董学立教授对《民法典》物权编进行细致解读,学院党委副书记王振华主持。

董学立教授在物权法尤其是担保物权领域素有专精,他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分则编纂工作组成员专项负责担保物权法的编纂。董教授首先对《民法典》物权编做了总括性的评价。可以说,物权法在基本理论方面没有太大变动。在所有权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物业管理和业主自治问题做了新的规定,这是对实践中提出的挑战的回应。在用益物权部分,对土地的三权分置做出了回应,尤其是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的用益物权类型。接着董教授对于担保物权部分做了

细致深入的解读

董教授首先结合具体法条和制度分析了《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进步与不足。在进步方面,董教授分为“可有”的进步、“需有”的进步和“须有”的进步三个层次阐释。“可有”的进步以法条中“但是”替代“但”为例说明了《民法典》对于规范文字的进步。“需有”的进步缘起于制度环境的改变、立法政策的改变和法律用语的准确。“须有”的进步是指《民法典》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动产担保物权法之前由于植入动产抵押权导致的结构性立法缺陷。其中董教授重点指出《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了担保物权自由,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担保物权法的精神气质。对于不足方面,董教授也从“须有而没有”、“需有而没有”以及“可有而没有”三个层次做了具体阐释。

在分析了《民法典》担保物权法的进步和不足这一现象之后,董教授基于多年对于担保物权领域深入的研究成果,从法制史和比较法的宏观视野为大家深入浅出的解释了现象背后的理论根源,并提出了完善之道。担保物权的核心内容是在受担保债权数额限度内,对担保财产变价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名称的担保物权类型之间,因核心内容的同一而具有了可替代性。不动产担保物权的类型由此从多元走向一元,动产担保亦应如此。而我国的动产担保物权由于采取“剖块”、“切层”的制度体系引发了诸多的负面效应。所以在现有多元结构的制度基础上,董教授建议立法应该采取完善基础规范、尽力提取公因式、完善抵押权规范、完善准用规范链等手段实现规范的一元。

至此本次讲座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博彩平台 《民法典》解读系列的后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