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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修东吴学术论坛(第60讲):行政处罚法修改的主要亮点

发布者:范茜发布时间:2021-06-10浏览次数:1918

5月29日下午,漫修东吴学术论坛在博彩平台 大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讲座邀请了江苏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作为主讲嘉宾,由博彩平台 王克稳教授担任主持人,并由杨海坤教授、黄学贤教授、陈仪教授、施立栋副教授、石肖雪副教授以及唐东平老师作为与谈人。王腊生主任长期从事地方立法工作,同时也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近五年来先后组织或参加起草省委、省人大重要文件以及起草、审核修改的地方性法规达70多部。


讲座伊始,王腊生主任向我们强调了行政处罚法修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以下五个“迫切需要”: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改革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二是有效解决行政处罚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三是努力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迫切需要;四是为更好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供基本遵循的迫切需要;五是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

接着,王腊生主任着重阐释了本次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八大亮点:

其一,首次明确行政处罚的概念,为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准。1996年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缺乏对行政处罚的法律定义,不利于整个行政处罚领域法治的统一。而新法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罚的内容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较为全面地反映了行政处罚的内涵和外延,也有利于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区别开来。

其二,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种类。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现行行政处罚法所列举的处罚种类较少,对行政处罚的形式不包容、不周延,有些行政处罚种类与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边界不够清晰。为此,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调整,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增加了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种类,让行政处罚的种类更加科学、全面。


其三,变动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赋予了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权。现行行政处罚法实施二十年来,地方普遍感到对地方性法规的限制过于严格,不利于发挥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鉴于这种情况,新修法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做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为了防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超越职权滥设行政处罚从而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新修法对其进行了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做出书面说明。

其四,增加了行政处罚评估规定,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事项。新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不少地方陆续出台了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的规定。

其五,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科学合理配置行政处罚的实施权。现行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权只授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行使,而不授予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增加在六大重点领域(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实施相关领域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

其六,补充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充分体现过罚相当。过罚相当作为行政处罚的关键问题,是公平正义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化。如何在个案中实现过罚相当,客观上存在较大难度。为此,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从“过”、“罚”、“相当”三个理论维度,建立“过罚相当”保障制度。具体表现在: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没收违法所得;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完善从轻、减轻的法定情形;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类比刑法,增加“从旧兼从轻”的适用规则;完善行政处罚决定的无效制度;明确行政处罚证据种类和适用规则;完善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其七,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切实保障处罚程序正当。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程序权利,新修法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处罚程序作了较大幅度的补充完善:一是明确公示要求,二是全过程记录,三是增加文明执法,四是规范非现场执法,五是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六是增加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七是为适应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对适用简易程序的罚款数额作了调整,八是增加立案程序,九是细化法制审核程序,十是完善听证程序。

其八,强化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为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新修改的行政处罚法作了一系列增加规定。譬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

最后,王腊生主任提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几个问题。对于公开曝光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王主任认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例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不属于行政处罚,但在公共屏幕上投射个人信息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关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限度,王腊生主任认为根据地方需要新设处罚有一定的必要。但下放以后,基层能不能贯彻好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王主任的讲述内容详实、例证充分,与会者都受益良多。博彩平台 老师也与王主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互动。


(供稿人:仲禹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