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举办《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与理论研讨会暨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第二届学术论坛”。来自全国纪委监委、公检法、武汉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上海社科院、浙江工商大学、南京审计大学、河北经贸大学、上海海关学院、江西财经大学、苏州科技大学、苏州城市学院、《法学评论》、《苏州大学学报》、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等30余家单位的70余位专家学者汇集一堂。
6月11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与理论研讨会暨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第二届学术论坛”正式拉开帷幕。会议开幕式由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院长、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晓明主持。
开幕式上,苏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芮国强同志代表学校领导致辞,盛赞监察法实施条例制定的重要,以及此次会议召开的及时。同时介绍了苏州大学的办学成果,并指出李晓明院长长期浸润在国家监察研究领域,以独特的视角对国家监察理论研究进行了积极探索,对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的研究成果给予了充分肯定。
紧接着,会议举行了聘任仪式,由苏州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芮国强,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党委书记吴江和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上官丕亮分别向国家监察研究院聘请的学术委员会主席秦前红教授、委员周长军教授、封利强教授和兼职研究员尹吉教授、郑英龙教授、张亚军教授、卢希起教授等颁发了聘书。
随后,会议进入专题报告环节,在李晓明院长的主持下,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周长军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魏昌东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封利强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尹吉教授分别发表了题为“监察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职务犯罪监察调查的管辖问题”、“中国特色国家监察权的法治化建构:进展、宿困与更新策略”、“监察程序中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监检改革发展的理念衔接”的专题报告,并由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郑英龙教授等与谈人就上述发言发表意见,进行交流。
经过短暂的中场休息,与会的专家学者们又紧锣密鼓地投入到会议第一单元《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一)的热烈讨论之中。在淮安市纪委副书记、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兼职教授潘昌锋同志的主持下,江西财大监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卢希起、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亚军、苏州市纪委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汤涛、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姚国梅、南京市纪委法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黄建兵、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志华、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陈佳等与会专家就监察对象的辨识、监察法实施条例条文修改、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各抒己见,娓娓而谈,有力促进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公职机关与律师间的交流。
翌日,在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副院长上官丕亮教授的主持下,会议第二单元《监察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二)顺利进行。期间,淮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新阳、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副院长程雪阳教授、南通市纪检监察法规研究室主任李鸣、南京审计大学客座教授江金满、苏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朱林林、常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灵原、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博士后唐冬平、上海海关学院教师纪康等专家进一步就监察法实施条例条文的修改、监察法措施的实践运用与有效规制、监察法实施条例涉监检衔接程序和公安协助配合机制的完善等关键性问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完善我国国家监察体制及解决监察实务中的困境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路径。
上午10时20分,会议进行到第三单元国家监察理论与实务难题解析,在《苏州大学学报》副主编江波同志的主持下,苏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勇、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何邦武、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副教授杨俊、苏州市吴江纪委监委一室副主任朱炜、苏州城市学院讲师韩冰、博彩平台-最大的博彩平台 博士后邵聪、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薛康平、南京市纪委法规研究室一级主任科员邢玉洁等专家对经验法则在贿赂案件证据审查中的价值、监察调查中的取证规则、法秩序统一性视域下监察法和刑法的衔接、国家监察权积极功能的边界、监察调查中的出罪轻刑情节及其规范、调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条件等理论与实务难题予以了剖析,赢得了与会者的热烈掌声。
最后,在李晓明院长的闭幕总结中,为期两个半天的会议渐进尾声。李晓明院长对专家学者高屋建瓴的发言进行了概括总结和高度评价,向与会人员表达了诚挚的感谢,并再次明确了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的建院目的和国家监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工作的意义所在,由衷欢迎社会各界为苏州大学国家监察研究院的建设和工作传经送宝!